根据药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和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要求,药学院2016年将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聘用原则,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科研教师岗位教师5人,现将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科研教师招聘岗位计划
药学院2016年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见附件1。
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教师可以不受招聘计划指标限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学术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应聘助理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副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三、应聘人员工作或教育经历要求
1.副研究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达到山东大学副教授岗位聘任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2)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
3.助理研究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达到讲师岗位聘任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2)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后;
(3)各学历阶段均为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且具有两个以上院校经历或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
(4)学科排名前列的国内著名高校博士毕业生。
科研教师岗位聘期管理、岗位待遇等内容详见《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四、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应聘科研教师岗位人员申请表》(附件3),应聘岗位请明确所申请的二级学科和职务(以方便相同学科岗位申请人员的筛选)。申请人可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药学院办公室刘老师信箱(lijuanl@sdu.edu.cn)。我们将及时将应聘审核情况进行反馈;
2.学院聘请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学术评价。对基本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组织面试,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科研潜能、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议,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将作为应聘候选人提交学校人事部审核;
3.学校人才引进委员会负责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候选人,人事部负责审批助理研究员候选人;
4.学校审核通过且体检合格者,将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招聘联系人:刘丽娟
联系方式:0531-88382548,电子信箱:lijuanl@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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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