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派出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7:25 浏览次数: |
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7026am威尼斯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 践。 专业实践一般应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专业实践开展前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提交实践计划,签署专业实践协议书,实践结束后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实践期间至少有一次中期检查环节,由指导教师和校内、外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人员进行评定检查。专业实践环节成绩评定由专业实践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完成的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及专业实践期间的综合表现,结合认知提高、工作业绩、创新思想和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等给出专业实践评价。 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有序进行,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研究生6月8日前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创新与实践”模块填报专业实践计划,而后导出实习计划表和实习协议书提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备案,经四方签订《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后,学生方可外出实践。 操作步骤:(1)制订实践计划。制定方法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在“专业实习板块”录入实践计划,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系统打印。实习计划表一式一份,实践协议一式两份。 注意:《实习计划表》及《实践协议》需使用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格式,导出后协议正反面打印再找各方签字盖章。其他版本不予接收(系统导出的协议内容不允许修改)。目前系统仅支持文字输入,不支持表格和图片内容。 (2)如实践单位所在地为省外,请提交切实可行的联合培养计划(自拟),需包括以下信息:实践计划、住宿安排、来往交通方式、实验安全、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等等,学生本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签字。 (3)《实习计划表》(1份)、《实践协议》(2份)导师、学生签字、实践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践单位盖章、《联合培养计划》(省外实践单位需提供),请以团队为单位6月15日前交至综合楼211-1办公室,孙越老师(收)。 (4)为保证实践质量,每位合作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应超过3人(学生仅可选择备案库名单中的导师作为合作导师,否则系统无法选上,备案库名单详见附件)。 注:学校将依据系统中的实习计划抽查学生的实习情况,请相关研究生认真完成专业实践。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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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公布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政治课课表的通知 |
下一条:关于进行2021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的通知(第三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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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派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 |
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7026am威尼斯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 践。 专业实践一般应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专业实践开展前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提交实践计划,签署专业实践协议书,实践结束后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实践期间至少有一次中期检查环节,由指导教师和校内、外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人员进行评定检查。专业实践环节成绩评定由专业实践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完成的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及专业实践期间的综合表现,结合认知提高、工作业绩、创新思想和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等给出专业实践评价。 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有序进行,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研究生6月8日前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创新与实践”模块填报专业实践计划,而后导出实习计划表和实习协议书提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备案,经四方签订《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后,学生方可外出实践。 操作步骤:(1)制订实践计划。制定方法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在“专业实习板块”录入实践计划,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系统打印。实习计划表一式一份,实践协议一式两份。 注意:《实习计划表》及《实践协议》需使用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格式,导出后协议正反面打印再找各方签字盖章。其他版本不予接收(系统导出的协议内容不允许修改)。目前系统仅支持文字输入,不支持表格和图片内容。 (2)如实践单位所在地为省外,请提交切实可行的联合培养计划(自拟),需包括以下信息:实践计划、住宿安排、来往交通方式、实验安全、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等等,学生本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签字。 (3)《实习计划表》(1份)、《实践协议》(2份)导师、学生签字、实践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践单位盖章、《联合培养计划》(省外实践单位需提供),请以团队为单位6月15日前交至综合楼211-1办公室,孙越老师(收)。 (4)为保证实践质量,每位合作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应超过3人(学生仅可选择备案库名单中的导师作为合作导师,否则系统无法选上,备案库名单详见附件)。 注:学校将依据系统中的实习计划抽查学生的实习情况,请相关研究生认真完成专业实践。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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