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14:37 浏览次数: |
根据药教指委〔2018〕15号《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我院将开展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期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可参评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指标分配 根据教指委要求,我院推荐名额为1人。 三、评选标准 1. 与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 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 3. 论文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三、材料报送 请10月29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208,李莉(收);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lily1990@sdu.edu.cn (一)书面材料: 1.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本; 2.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1份;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格式见附件4)1份; 4.作者简况表(附件5)1份; 5.推荐表中所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论文等有关证明材料1份; 6.有关论文学术道德方面的保证书(附件6)1份。 注意:上述附件3、附件4、附件5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术道德方面保证书按序装订,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同报送。 (二)电子文档: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附件4)。 4.优秀药学硕士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7,影响因子查询见附件8中文章发表当年的五年平均,2018年文章使用2017年表格查询). 四、奖励办法 药学教指委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7026am威尼斯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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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药学院2018年第四批次答辩相关事宜说明 |
下一条:关于2018年第四批次申请答辩人员审查原始记录和学位论文标注原始记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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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2 浏览次数: |
根据药教指委〔2018〕15号《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我院将开展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期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可参评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指标分配 根据教指委要求,我院推荐名额为1人。 三、评选标准 1. 与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 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 3. 论文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三、材料报送 请10月29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208,李莉(收);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lily1990@sdu.edu.cn (一)书面材料: 1.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本; 2.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1份;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格式见附件4)1份; 4.作者简况表(附件5)1份; 5.推荐表中所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论文等有关证明材料1份; 6.有关论文学术道德方面的保证书(附件6)1份。 注意:上述附件3、附件4、附件5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术道德方面保证书按序装订,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同报送。 (二)电子文档: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附件4)。 4.优秀药学硕士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7,影响因子查询见附件8中文章发表当年的五年平均,2018年文章使用2017年表格查询). 四、奖励办法 药学教指委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7026am威尼斯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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