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0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通知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10:01 浏览次数: |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齐鲁医学院相关工作安排,药学院启动2020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年龄要求: (1)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 (2)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 (3)暂不退休人员、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学校人事部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4)超过规定年龄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且距项目结题时限为两年及以上,可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招生资格申请,逐级进行审核。 三、分类认定:招收培养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认定与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认定分类进行。申请招收工程博士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研的横向课题或具有重要工程应用背景的纵向课题。 四、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学位要求: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即1970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初次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六、培养经验: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已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生的硕士阶段)。 七、其他要求:导师指导的在校博士生应不超过12人(不含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八、关于校外人员:原则上不聘请校外人员或短期在校人员(在校时间≤3个月)招收指导我校研究生。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聘请其指导博士生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原则上应是国家级人才且保证来我校工作时间(每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聘期内经我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确定校内合作导师后方可申请博士生招生。校内合作导师每年只能与一名兼职导师合作指导博士生,承担兼职导师所招收博士生的培养经费并履行联合培养职责。兼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须履行我校导师岗位职责。 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生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兼职导师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每年最多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招生名额由聘任单位自行统筹解决,学校不另行安排。 九、关于跨学科:为稳定各学位点研究方向和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导师岗位实行专业对口原则。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含相近的专业学位点)下提出招生申请。按照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除学校公布的人才专项招生计划数≥2的导师可跨学科招生外(招生专业数应≤人才专项招生计划数),其他导师一般只允许在一个二级学科(内外科只允许在一个三级学科)内招生。 根据交叉研究需要,有关导师可在学科理论基础相近、但在学科目录中跨一级学科的学位点指导研究生,但须满足其所在学科的博导上岗条件,经所跨学科的学科评议组审核同意并报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须确定所跨学科的合作导师,明确主辅。 十、关于科研项目与经费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见附件1) 十一、对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 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即导师应为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1958年7月1日—1959年6月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只限招收学术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 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即须为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近五年”自2014年1月1日起。 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 十二、审核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招收博士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招生申请。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2.药学院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对各医院材料进行复核、梳理。学科评议组作为学位委员会下设机构,表决并向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达到条件人员。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学科评议组申请人员汇总表、申请人个人简况表报送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 3.齐鲁医学院医学学位委员会评审申请人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表决通过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十三、特别说明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博士生招生: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 (2)对研究生学术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 (3)研究生在科研或与校外、国外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 (4)指导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 (5)不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6)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暂停招生的情况。 2.各类引进人才在引进时确认其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经学科评议组推荐、齐鲁医学院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由校人才办公室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获得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3.列入学校博士招生人才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以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 Cell、NEJM、Lancet、JAMA发表研究性论著者,Elsevier高被引学者,近五年以山东大学为获奖单位,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省部级科技奖(最高奖或一等奖首位)者,申请招生时简化审核程序。 4.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外校已具有导师资格(不含兼职),且原单位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作为曾招收人员提请所在学科评议组和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认其在我校对应学位授权点的招生资格。 十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于5月20日11:00前,请将下列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20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ehan@sdu.edu.cn: (一)新申请人员(包括兼职人员)提交以下材料:《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2020年新申请招收博士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根据申请的招生类型填写相应类型的汇总表,此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的是生物与医药工程博士)。 (二)曾招收人员(包括兼职人员)提交以下材料:《齐鲁医学部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2020年曾招收博士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根据申请的招生类型填写相应类型的汇总表,此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的是生物与医药工程博士)。 (三)在研的横向课题或具有重要工程应用背景的纵向课题电子证明材料(合同或审批书扫描件)【不申请专业学位博导(工程博士博导)人员无需提交此项】。 (四)各类引进人才在引进时确认其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只填写《2020年新申请招收博士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同时上交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填表时请注意:(1)著作权单位:若有共同著作权单位(版权单位),请按位次标明;(2)影响因子及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ISI公布的5年影响因子为准,查询见附件。分区以文章发表当年分区为准。(3)论文限填代表性研究类著作,最多不超过10篇,请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填写。(4)项目:填写简况表时,项目应先填写国家级,按照执行期由近至远填写。 (五)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还需上交《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6) (六) 所有申请人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一份,按简况表填写顺序排序:含科研项目(作为负责人所承担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需能体现出时间、项目名称、负责人、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等))、山大财务系统内可支配科研经费页面截图(打印后签字)、学术成果全文复印件。
电话:88381616 88382018 联系人:韩杰 崔飞 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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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研究生院、齐鲁医学院相关工作安排,药学院启动2020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年龄要求: (1)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 (2)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 (3)暂不退休人员、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学校人事部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4)超过规定年龄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且距项目结题时限为两年及以上,可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招生资格申请,逐级进行审核。 三、分类认定:招收培养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认定与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认定分类进行。申请招收工程博士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研的横向课题或具有重要工程应用背景的纵向课题。 四、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学位要求: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即1970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初次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六、培养经验: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已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生的硕士阶段)。 七、其他要求:导师指导的在校博士生应不超过12人(不含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八、关于校外人员:原则上不聘请校外人员或短期在校人员(在校时间≤3个月)招收指导我校研究生。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聘请其指导博士生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原则上应是国家级人才且保证来我校工作时间(每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聘期内经我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确定校内合作导师后方可申请博士生招生。校内合作导师每年只能与一名兼职导师合作指导博士生,承担兼职导师所招收博士生的培养经费并履行联合培养职责。兼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须履行我校导师岗位职责。 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生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兼职导师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每年最多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招生名额由聘任单位自行统筹解决,学校不另行安排。 九、关于跨学科:为稳定各学位点研究方向和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导师岗位实行专业对口原则。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含相近的专业学位点)下提出招生申请。按照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除学校公布的人才专项招生计划数≥2的导师可跨学科招生外(招生专业数应≤人才专项招生计划数),其他导师一般只允许在一个二级学科(内外科只允许在一个三级学科)内招生。 根据交叉研究需要,有关导师可在学科理论基础相近、但在学科目录中跨一级学科的学位点指导研究生,但须满足其所在学科的博导上岗条件,经所跨学科的学科评议组审核同意并报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须确定所跨学科的合作导师,明确主辅。 十、关于科研项目与经费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见附件1) 十一、对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 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即导师应为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1958年7月1日—1959年6月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只限招收学术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 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即须为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近五年”自2014年1月1日起。 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 十二、审核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招收博士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招生申请。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2.药学院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对各医院材料进行复核、梳理。学科评议组作为学位委员会下设机构,表决并向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达到条件人员。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学科评议组申请人员汇总表、申请人个人简况表报送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 3.齐鲁医学院医学学位委员会评审申请人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表决通过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十三、特别说明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博士生招生: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 (2)对研究生学术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 (3)研究生在科研或与校外、国外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 (4)指导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 (5)不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6)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暂停招生的情况。 2.各类引进人才在引进时确认其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经学科评议组推荐、齐鲁医学院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由校人才办公室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获得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3.列入学校博士招生人才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以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 Cell、NEJM、Lancet、JAMA发表研究性论著者,Elsevier高被引学者,近五年以山东大学为获奖单位,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省部级科技奖(最高奖或一等奖首位)者,申请招生时简化审核程序。 4.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外校已具有导师资格(不含兼职),且原单位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作为曾招收人员提请所在学科评议组和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认其在我校对应学位授权点的招生资格。 十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于5月20日11:00前,请将下列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20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ehan@sdu.edu.cn: (一)新申请人员(包括兼职人员)提交以下材料:《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2020年新申请招收博士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根据申请的招生类型填写相应类型的汇总表,此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的是生物与医药工程博士)。 (二)曾招收人员(包括兼职人员)提交以下材料:《齐鲁医学部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2020年曾招收博士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根据申请的招生类型填写相应类型的汇总表,此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的是生物与医药工程博士)。 (三)在研的横向课题或具有重要工程应用背景的纵向课题电子证明材料(合同或审批书扫描件)【不申请专业学位博导(工程博士博导)人员无需提交此项】。 (四)各类引进人才在引进时确认其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只填写《2020年新申请招收博士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同时上交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填表时请注意:(1)著作权单位:若有共同著作权单位(版权单位),请按位次标明;(2)影响因子及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ISI公布的5年影响因子为准,查询见附件。分区以文章发表当年分区为准。(3)论文限填代表性研究类著作,最多不超过10篇,请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填写。(4)项目:填写简况表时,项目应先填写国家级,按照执行期由近至远填写。 (五)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还需上交《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6) (六) 所有申请人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一份,按简况表填写顺序排序:含科研项目(作为负责人所承担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需能体现出时间、项目名称、负责人、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等))、山大财务系统内可支配科研经费页面截图(打印后签字)、学术成果全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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